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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看安徽出招? 第三方平台或推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26 转至微博:

  医药网3月25日讯 近日,安徽省下发《关于药品带量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和《关于公布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限价(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的通知》两个文件,对安徽药品采购进行了部署。但这两个通知给安徽省的药品供应商带来了一系列的疑问,主要是安徽并未就该目录与医保报销、医保支付标准和药品招标之间的关系和逻辑有更为详尽的说明。
 
  在国家管理方式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关键时刻,作为医保重点试点省份,安徽下发这两份文件也为业界对未来国家整体政策的走向判断带来更多的疑团。特别是该医保参考价目录由安徽多部门联合下发,业界希望安徽主导单位在有关重要问题的政策设置上有兼顾全局的顶层设计,为打通现有各环节提供框架支撑和衔接支持。
 
  在“带量采购”方面,安徽文件的下发意味着广东、上海和安徽三大重点医改试点地区均已执行“带量采购”,“带量采购”未来成为全国招标采购的必经环节已是板上钉钉。同时,“带量采购”政策的执行,可能会推动第三方交易平台在各地的发展。
 
  第三种医保支付模式?
 
  仔细阅读安徽省两个文件可以发现,在“带量采购”文件中,安徽将医院使用的药品主要分为毒麻精类、低价药、非安徽基本用药目录产品和非安徽招标范畴的产品四大类。在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制定上,该目录基本为2014年安徽省基本用药目录和2012年县级医院招标中标药品的汇总,参考价格则基本按照两者中标价格直接列入。其次,该目录名为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而非支付基准价或标准价。
 
  安徽省的这两份文件让如武汉中联药业总经理谢孔标这样的人士产生了一些疑惑。一是在给出“带量采购”和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之后,安徽并没有就该目录药品价格与“带量采购”提出要求;二是安徽医保支付参考价是给谁的参考,与产品最终的医保支付价格是否有必然关系;三是该目录给出了具体厂家具体品规的参考价,如果该目录与最终的医保价格有关系,是否意味着医保支付价在安徽将执行同通用名下不同厂家生产的相同或不同品规的产品,都有可能执行不同的医保支付价格,这种医保支付价格与现行的医保报销价格在思路上有何不同?四是安徽将两个中标目录产品规格和中标价格进行汇总,随后再要求各地进行“带量采购”,这与安徽往后是否仍需要有没有关系,如果需要招标,则该目录和给出的参考价有何意义?如果不招标,往后参考价制定依据又是什么?
 
  既然安徽称之为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医保支付标准自然成为业界最为关注的内容。就目前来看,医保支付价已经明确的主要模式有福建三明按照仿制药最低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模式,以及成都可能采取的分不同质量层次产品平均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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