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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部分为跨国药企产品的73个品规遭重点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28 转至微博:

  医药网9月27日讯 9月26日,青海省卫计委官网发布《关于执行青海省公立医院部分药品挂网采购入围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全省范围内各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针对挂网备案药品价格实行动态监测,动态调整。
 
 
  此前青海省卫计委官方公布的《青海省备案挂网目录》中的73个品规,大部分为跨国药企品种,如辉瑞、诺和诺德、礼来、赛诺菲、诺华、拜耳、GSK、默沙东、施贵宝等跨国药企的品种均遭到重点监控,且不乏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络活喜)、瑞格列奈片(诺和龙)、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健择)、硫酸氢氯吡格雷片(波立维)、盐酸贝那普利片(洛汀新)、瑞舒伐他汀钙片(可定)等临床大品种。
 
  青海省备案药品挂网目录
 
  原研品牌药再遇挑战
 
  按照青海公布的采购规则,由于在此前2015年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中,部分品种品规存在流标问题,因此经组织专家论证,遴选出73个品规实行备案采购;由省药品采购中心负责备案药品挂网采购具体工作,医疗机构结合临床实际,直接与挂网生产企业进行议价。
 
  虽然制定备案采购目录的初衷旨在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但同时也基于临床控费大环境,对医疗机构采购备案药品戴上了“紧箍咒”: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及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管,三级医院严格控制备案采购药品的品种及采购数量,备案采购金额比例不得超过同类入围药品的8%,二级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不得超过3%。
 
  青海此次下发新《通知》,无疑深入贯彻了采购政策精神,挂网备案药品价格实行动态监测,省卫生计生委在采购期内定期公布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和全国最低中标(采购)价格,由医疗机构参考并进行动态调整。
 
  此外,《通知》进一步重申“三级医院8%”“二级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3%”采购红线,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药品入围结果执行情况、医疗机构采购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对本辖区医疗机构网上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业内人士指出,过去传统的医疗机构采购规则,令国内临床医生对于原研品种的质量认可度更高,使跨国药企的过期专利药在医疗机构采购中能够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但是,随着国内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不断推进,招标采购逐步向国内仿制药倾斜的现象将愈发明显,“医保控费”“零加成”“两票制”等政策合力,将进一步压缩仿制药的利润空间,跨国药企在细分品种上将面对越来越大的挑战。
 
  事实上,青海73个备案采购目录品种中,阿托伐他汀钙(立普妥)、缬沙坦胶囊(代文)、厄贝沙坦氢氯噻嗪(安博诺)等多个品种已有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替代产品获批,“限制采购量”“全国最低价中标”组合拳,市场端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30天回款能否做到?
 
  中标价格是药品采购的永恒话题,医保控费压力不仅仅极大地约束了临床用药品种和采购成本,采购费用的周转也已经成为医保支付的重要调节手段。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提出:药品货款按照购销合同及时进行结算,从验收入库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
 
  其实,早在201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时,“30天回款期”就已经得到政策明确。然而,由于近年来不少公立医疗机构规模化扩张,负债压力巨大,医疗机构实际上没有能力支付的应收账款。
 
   “结款问题一直是个药品经营的老大难问题,现在有一些地区回款时间的确有所加快,但有些地区给企业回款的时间基本还是要3个月~6个月,有的甚至要超过1年。”某医药商业公司区域负责人坦言,以上海为例,带量采购是分三次支付,因为有些款项是商业公司直接和结算,有些费用是预付给医疗机构,让医疗机构能够给企业回款,三方(生产方、流通方、使用方)协议鉴定之后5个工作日内,医保会把50%的货款比例预先支付,这笔费用就用来支付给生产企业和医院,拖欠回款的现象就得到了极大改善。
 
  正因如此,业内认为,无论是对于跨国药企还是本土药企,资金周转的问题本质上依然是支付方式的问题,货款支付可以分期,但必须要有明确期限,如果医院没有按期支付,应收账款和利息怎么核算,医保如何惩罚,应当更加明确。“如果医院没有按照30天回款,医保对于医疗机构的总额预付额度是不是应当降低,我觉得这就是一种很有效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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