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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院新规:药代要开未行贿证明!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06 转至微博:

 医药网8月31日讯  三甲医院新规定:药代做业务,要开未行贿证明!拜访先预约,一周只给一下午!
 
  ▍药代做业务,要开未行贿证明
 
  28日,郑州人民医院发布《关于规范医药、器械等经销在我院进行营销活动的管理规定》。
 
  这家始建于1912年的国家三级甲等综合,要求来做业务的药代,先审核登记,一年一次。否则,不允许开展任何形式和内容的业务活动。
 
  登记注册时,除了企业授权书、、合作协议、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等材料之外,这家医院还要求,持有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意思是,药代进行备案时,要带着未行贿的证明。
 
  ▍拜访先预约,只有一下午的时间
 
  还有个哭笑不得的地方。
 
  要求医药代表注册后,每次业务活动前,要先向纠风办、药学部等部门预约,填《接待日登记表》,发到指定信箱,经审批同意后,才能来医院办事。登记表要填写:姓名、性别、单位、地址、电话;来干嘛、怎么干、干多久详细内容。
 
  医院给出的接待时间为:每周二下午(遇节假日顺延一周)。
 
  看了这些规定,有种去医院“探监”的感觉。另外的话,每周只有一下午的拜访时间,肯定是不够的,也没效果。医生在摄像头下面端坐,留给每个药代几秒钟时间,递资料、聊几句。这不是学术推广,倒像会现场。医生一下午晕头转向,啥也记不住。
 
  ▍禁止伪装成患者进入医院
 
  医院发布了“7禁止”!
 
  药代未注册禁止在医院从事任何形式的活动;禁止在门诊、病区推广;禁止违法营销,包括赠送现金、礼品或者请吃等行为;禁止代表在非接待时间进入药学、设备等重点部门接触分管领导、部门主管等等规定。
 
  值得玩味的是,医院还禁止医药代表伪装成患者进入医院,利用就诊等手段进行、耗材推销。
 
  还记得去年央视“曝光门”后,业界大呼“以后进医院要伪装了”,看来真的有代表身体力行“潜伏”进医院了。
 
  ▍是否矫枉过正,药代也有尊严
 
  药代备案轰轰烈烈,早晚遍地开花。规定限制越来越多,越来越严,有人说“矫枉过正了,这样一来,谁都干不成活”,也有人认为“功夫在院外,带金销售或愈演愈烈。”
 
  摄像头监控、面部识别、只能在规定时间做业务、开未行贿证明等诸多规定的制定背景,是先入为主设置了“有罪推定”。假设药代来医院,就是要进行违规、犯罪活动。或许部分代表如此,但肯定不是全部。
 
  很可惜的是,医院方面忽略了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代表是一份正式的职业。以上的种种规定,看上去很刺眼,是否有“职业歧视”的嫌疑,或许会有争议。但,对于这份职业的尊严,实实在在是种打击。

关键词: 药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