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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55条医改新政 影响药企、医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11 转至微博:

  医药网7月10日讯 7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了55项医改重点工作,并明确今年底前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实施两票制。
 
  ▍两票制:年底前公立医院全部执行
 
  《通知》明确,2017年底前,在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实行“两票制”。
 
  此外,广东省所有公立医院7月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不仅如此,包括部队医院也被列入此次改革覆盖范围内。
 
   “2017年深圳、珠海、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7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推动中央、军队、武警、省属医院参与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5月,网传广东两票制方案(征求意见稿)曾广泛流传,根据当时传出的?两票制文件?显示,广东两票制实施范围包含除深圳等允许GPO的城市自行组织实施两票制外,其他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要求实行药品采购的两票制。
 
  此外,50个山区县的基层医疗机构可在两票的基础上多开一票,其他县的基层多开一票需省同意。两票制方案发布之日启动实施,至2018年3月31日前为过渡期,2018年4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
 
  其中,对于生产的界定,当时的?两票制文件?中对于持股比例做出了界定,要求50%以上即?绝对控股?,对于商业集团的控股公司也做了类似要求。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5日,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已经正式发布了关于开展药品采购两票制的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时间表。
 
  在政策落地过程中,各地对实施两票制也设置了不同时长的过渡期,有的地区5个月,有的地区3个月,允许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在过渡时间内消化库存、调整并重构药品供应链体系。
 
  市场分析观点认为,“两票制”将首先对医药流通企业和市场格局产生重大影响,在大洗牌中,大部分缺乏竞争力的中小医药商业将逐渐消失,综合竞争力较强的大型医药流通企业明显受益,但短期内企业的运营成本或许也将面临上升的压力。
 
  ▍中医诊所大放开
 
  早在4月13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正式发布征求《中医诊所备案暂行办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并于7月1日实施。
 
  其中第五条规定:(受理部门)举办中医诊所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备案材料、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与这一文件精神相承继,此次发布的广东省深化医改任务通知中也明确:“启动社会办中医试点,完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办法”,并制定中医连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暨中医连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不仅如此,在7月1日正式执行的《中医药法》中也强调:“国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正式由“审批制”放宽为“备案制”。
 
  可以预期的是,在传统中医药根基和土壤较深厚的广东,中医药发展或将获得更多支持与尝试的机会。
 
  ▍成本追溯:推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
 
  《通知》强调,推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
 
  公开信息显示,2016年8月,《江苏省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行为规范》施行,这也是国内首个制定此类规则的省份。
 
  在江苏规则中,市场调节价药品的价格形式、药品价格成本构成、药品经营者核算价格遵循的原则等均被文件明确——除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由政府定价外,药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规范,结合《规则》中明确的药品价格主要成本项目,核算药品制造成本、期间费用、利润等,综合市场供求状况、同类品种市场价格等因素自主制定价格。
 
  2017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写入了药品价格可追溯机制。
 
  按照此前规划,这一由国家食药监总局牵头的跨部门协作,将建立统一的跨部门价格信息平台,做好与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医保支付审核平台的互联互通,并加强与有关税务数据的共享。
 
   “目前全国药价裸奔的只有福建、江苏等个别几个省份,一旦可追溯制度建立,全国价格信息与招标、医保、税务联网,对企业的影响非常大,这是国家平衡药价的一个重要手段。”有医药行业人士之前就此话题表示。
 

关键词: 医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