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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大放开!广东省基本基药制度正式瓦解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11 转至微博:

  医药网7月7日讯 以“限制基层医疗机构用药为目的的”基本药物制度已经成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障碍。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分级诊疗,保障药品供应。
 
  最近,各地都在热热闹闹推出采购“两票制”,而当目光聚焦广东时,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突然出台了一个《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粤卫办〔2017〕37号,以下简称《通知》),着实让人傻眼了。
 
  由于《通知》大胆颠覆了医改以来一直不遗余力推行了多年的“基本药物制度”,因此一经发布立刻引发了广泛关注。从广东省卫计委官网看,此《通知》的浏览量也惊人的超过了3万。新浪专栏作者,医药独立观察者@山东风轻 以“广东基药宣告“正式瓦解”?用药终于大放开!!”为题对《通知》进行了解读,更是引发了业界关注,人们大多对广东投下了赞许的目光。笔者突然想起鲁迅的《论雷峰塔的倒掉》。
 
  为了弄清楚个中缘由。笔者仔细阅读了《通知》。一开篇,《通知》就明确指出了出台的依据,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32号)关于医保药品目录同时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要求。经查阅粤府32号文,其中关于“医保药品目录同时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只有一句话,就是“改革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医保药品目录同时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而这一规定是“完善分级诊疗保障机制”一节中的内容。由此可见,之前的以“限制基层医疗机构用药为目的的”基本药物制度已经成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障碍。所以出台《通知》的目的就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分级诊疗,保障药品供应。
 
  《通知》的主要内容分三部分。一是“医保药品目录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2017年7月1日起,不再对各级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同)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含省增补基本药物,以下统称基本药物)的品规数量和金额比例作具体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可综合临床需求、药物疗效和价格,从新版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自行配备使用,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下同)。实际上就是对所有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目录放开,不受基药还是非基药限制。
 
  二是“创新基本药物制度新机制”。明确规定,自2017年度起,医改等各类考核评审和资金分配中,将涉及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的强制性考核指标调整为鼓励性考核指标。各地积极协调医保部门,将基本药物优先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门诊统筹范围。从这句话里,似乎可以读出失去医保管理权而死死抓住“药品”权不放的那种无奈与无助。或许这也是卫生部门“松手”的根本所在。
 
  三是“加强宣贯和培训工作”。指出,各地要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各级医疗机构,加强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我委将举办专题培训班,确保相关要求得到落实。看起来更像狗尾续貂的话。你想想,一个人心所向的文件,还需要培训什么呢?所以媒体传播了这个文件后,很多网友都表示希望自己的省市也能这么做。@山东风轻 也发出“在火热的六月,看完此文,笔者只想说一个字:爽!”
 
  再回头看看医改之初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时对“基本药物”的概念的定义,即“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要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注意:这里的“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也许就是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都必有而不是我们后来执行的“只能配备”,“能够保障供应”是“必须保障供应”而不是因各种“集中”“被短缺”,以致“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落空。要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是为了“保障供应”而不是“只能使用”。由此可见,我们折腾了多年的“基本药物制度”也许是在个别政府官员主导下的重大错误,因此如今广东基药制度大胆实施“机制创新”既是基药制度错误执行的“瓦解”也是基药制度正确执行的“回归”。

关键词: 基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