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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 多家医院将被反腐巡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18 转至微博:

  医药网4月13日讯 尘埃还没落定。
 
  11日,上海卫计委公布的《2017年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继续对全市11家三级医疗机构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加强对违规医药企业的惩戒。严格执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对相关医药企业实行行业禁入机制”、“建立和强化医疗机构医药代表登记接待制度”,并同时“建立市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制度”。
 
  所以说,大型医院的专项整治这事儿,还!没!完!
 
  此前赛柏蓝曾经报道过,2017年国家卫计委将于今年7月底前完成85家大型医院第一周期的巡查工作并进行通报,包括卫计委主管医院、北京、浙江、安徽、福建等省份的大型三甲医院——反腐和两票制执行落实是此次巡查的重点。
 
  此次,上海强调11家大型医院加强巡查,提出要建立和强化医疗机构医药代表登记接待制度、内部巡查监控制度。强化临床用药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药事委员会制度、处方点评制度、临床用药监控系统、反统方制度、自费管理制度,不断规范临床诊疗行为。
 
  不仅如此,更提出要把收受“红包”、“回扣”作为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红线”和“带电的高压线”。对违反“九不准”、“十项不得”规定的医务人员,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同时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职能部门(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对于违纪违法的医疗机构,依法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或者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罚,相关评等评级、评先评优等工作一票否决。加强与公安、检察、工商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支持和保障办案工作,形成查办合力,提高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水平。”该文件指出。
 
  与此同时,特别强调要加强对违规的惩戒,严格执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对相关医药企业实行行业禁入机制。
 
  根据2015年2月5日,国家卫计委网站贴出重磅资讯——《大型巡查工作方案(2015-2017年度)的通知》解读,巡查重点为:
 
  1.关于反腐倡廉建设。要求加强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制度建设和监督落实,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推进院务公开和科学民主决策。
 
  2.关于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九不准”。对内部分配激励机制、收费、接受捐赠、医疗广告、管理等方面严格要求。
 
  3.关于医院管理。引导医院以公益性为核心,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证医疗安全、提高服务效率、改善就医体验。
 
  4.关于经济管理。要求医院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和制度规定,严格财务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并对运营绩效进行评价。
 
  在国家政策的要求下,上海巡查的压力还有一重来自岁末舆论报道。
 
  在央视报道上海、湖南两地知名医院有医生收受回扣后,湖南省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人指示成立专门调查组,对涉事医院展开调查,严肃处理,并组织全省公立医院进行自查自纠自律。
 
  而上海也通过对医院和涉事医生的处理表明态度,自查自纠,并多次有消息传出,涉事药企的药品被相关医院禁入。
 
  附:
 
  2017年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本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市委、市政府有关行风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国卫纠发〔2017〕1号)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一岗双责”,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以解决群众反映的行业不正之风突出问题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一、以“建”为主要核心,全力推进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
 
  1.建立和完善行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成立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梳理完善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行业内分工协作机制,构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行业监管、办医主体履行管理责任、医疗机构承担主体责任的工作格局。建立市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食品药品监管等多部门共同治理的合力。
 
  2.加强行风工作重点领域制度建设。建立和强化医疗机构医药代表登记接待制度、内部巡查监控制度。强化临床用药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药事委员会制度、处方点评制度、临床用药监控系统、反统方制度、自费药品管理制度,不断规范临床诊疗行为。
 
  3.强化行风建设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专职行风建设工作人员培训,打造高素质的行风建设干部队伍。加强典型行风案例的警示教育工作,强化对违反“九不准”、“十项不得”规定的典型案例的通报、公示。广泛开展覆盖全体医务人员的行风专题教育活动,特别是针对临床科室主任和医疗组带组医生的教育培训,并加强对新入职医务人员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和宣誓教育,进一步增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
 
  4.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行风建设宣传工作,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行风建设宣传,弘扬广大卫生与健康工作者“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行业精神,挖掘发现和树立身边的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激励作用,持续释放行业正能量。
 
  二、以“纠”为关键手段,大力开展专项整治与案件查处工作
 
  5.加强行风建设监督检查。根据《关于开展医疗管理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的通知》(沪卫计医〔2016〕2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为期半年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活动。继续对全市11家三级医疗机构开展大型医院巡查,重点强化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九不准”、“十项不得”的落实情况。加强行风建设日常化、常态化监督检查,把医疗机构行风建设纳入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6.强化行风案件查办。保持行风建设高压态势,把收受“红包”、“回扣”作为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红线”和“带电的高压线”。对违反“九不准”、“十项不得”规定的医务人员,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同时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职能部门(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于违纪违法的医疗机构,依法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或者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罚,相关评等评级、评先评优等工作“一票否决”。加强与公安、检察、工商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支持和保障办案工作,形成查办合力,提高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水平。
 
  7.加强对违规医药企业的惩戒。严格执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对相关医药企业实行行业禁入机制。
 
  三、以“评”为重要载体,不断强化第三方社会监督作用
 
  8.继续开展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满意度调查。根据当前行风建设面临的主要形势与公立医院改革要求,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满意度调查的调查问卷、调查方式、调查范围进行调整与完善,加强调查结果的社会公示及考核应用。
 
  9.强化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力量。加强行风建设监督员队伍建设,做好行风建设监督员队伍换届与培训工作,扩大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社会人士为主体的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监督员队伍。做好“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工作,通过广播,增进与广大市民的直接沟通,听取群众对行业风气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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