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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拟规范药采 价格虚高药品可用同类产品替代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15 转至微博:

  医药网10月13日讯 药品的价格看来真的是要降了。昨天,杭州市政府把《杭州市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工作方案(试行)》文件拿出来征求意见,其中就提到,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或采购共同体)要按照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满足临床需求、保证药品正常供应的要求,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鼓励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适当让利给患者。到底怎么“让利”,市民可以登录市政府网站上看看,有意见也可以提一提,时间截止到10月18日。
 
  记者仔细看了看征求意见稿,杭州是打算从这样几个方面来调整药品采购价格的。
 
  首先是实施药品分类采购管理。比如浙江省中标目录内药品,由采购主体与药品生产通过谈判确定价格。对达不到谈判要求、价格虚高不下的,经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可采购省卫生计生委编制的采购清单以外的同类产品予以替代。
 
  对于那种国家和省级谈判确定价格的药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谈判的结果进行采购。
 
  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所使用的药品,必须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集中采购,禁止网下采购及各种名目的利益输送。
 
  至于价格,征求意见稿中说,对于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医保经办机构按统一的支付结算,公立医疗机构按医保支付标准销售;对非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公立医疗机构按不高于政府管理部门公布的参考价格销售。
 
  各类药品的采购当中,都提到了“谈判”。征求意见稿是这么规定“谈判”的:价格谈判要做到信息公开、公正公平,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还要成立相关的组织,对所辖公立医疗机构或者采购共同体价格的谈判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药品价格涉及老百姓的生计,所以对于药品集中采购的监管也是严格的。比如杭州要将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对于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的医疗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违约金等处理。对违反规定的相关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建立价格高、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等重点药品监控制度,从严控制抗菌药物和营养类、辅助用药的使用;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强化短缺药品监测和预警。确保药品采购使用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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