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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审改革将引发药企大洗牌 多数仿制药或出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8-26 转至微博:

  医药网8月25日讯 我国的医药制造行业正经历一场风暴。
 
  风暴眼是国务院8月18日颁布的《关于改革药品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提高仿制药质量,鼓励创新药研发。意见是一纲领性文件,对即将出台的《新药管理办法实施条例》和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具有指导意义。
 
  业内较为一致的看法是,国务院批准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目的是想从体制上进行伤筋动骨式的改革,毕其功于一役。对于创新药与仿制药而言,前者将享受多重便利,后者多数药品可能被淘汰出局。
 
  多数仿制药将出局
 
  《意见》出台对于仿制药公司而言,不亚于一场地震,他们中的大多数可能会因此受到毁灭性的打击。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吴浈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表态称,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基本药物口服制剂与参比制剂质量一致性评价。其他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将逐步在十年内解决。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退出市场。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首先在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中进行。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食药监总局为何屡屡提及?这就需要弄明白三个问题:什么是仿制药,为何以2007年为节点,质量一致性评价对行业将产生什么影响?
 
  回答上述问题,得先从我国仿制药行业的现状说起。来自食药监总局的数据显示,我国现有药品批准文号接近19万个,其中化学药12.2万个,约占2/3,其余为中药和生物制剂。由于我国在化学药研制上长期落后、自主创新严重不足,12.2万个化学药品中95%以上是仿制药。“如果按照国际上严格的创新药定义,恐怕99%都是仿制药。”奥吉娜药业董事长魏国平称,按数量讲,中国绝对是仿制药第一大国;从质量看,中国基本是仿制药的山寨之国。
 
  何以见得?这从WHO对中国仿制药的态度可见一斑。WHO统计年鉴显示,中国进入WHO采购目录的药品数量仅6个,印度则是194个。更让中国医药(15.71, -1.75, -10.02%)人尴尬的是,WHO从中国采购的药品大多数用于非洲。何以至此?在魏国平看来,欠缺质量一致性评价是主因。换言之,WHO对中国化学(6.69, -0.74, -9.96%)仿制药的疗效与安全性并不认可。
 
  仿制药与原研药的质量一致性评价为何如此重要?先说说什么是原研药,原研药在国际上的通俗叫法是品牌药,是指在世界上第一个研制出某一药物的公司品牌。原研药上市前,一般需要经过严格的动物实验、人体临床一、二、三期实验,然后经四期临床放大实验证明疗效准确、安全可靠后才能向市场推广。
 
  仿制药是世界医药界特有的药品研发与生产制度,起源于1984年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后被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采用。魏国平解释称,虽然我国一直在生产仿制药,但从严格意义上讲,直到2007年7月10日国家食药监局颁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我国仿制药的质量才开始与国际接轨。而那时,12.2万个化学仿制药已按2005年5月1日实施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17号)完成注册审批,就此埋下了中国仿制药疗效问题的祸根。
 
  所以,2007年是个分水岭,食药监总局的态度也很鲜明,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首先在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中进行。在此之前的仿制药是按照“同类仿制药的国家标准”进行对照的,有点“掺水之后再掺水”的意思。同时,2000年以前,药品都是由各省审批,各地标准高低宽严都不一致。
 
  魏国平说,美国食药监局规定,仿制药的剂型(如片剂、胶囊、口服液)、药物(活性成分,如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含量、用法用量,不仅要与原研药完全相同,最为关键的是疗效必须一致。如果仅仅剂型、药物含量相同但疗效不一致,就不能称之为仿制药,而是仿冒药、山寨货。
 
  那么,如何评价仿制药与原研药疗效的一致性?做法就是国际通行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选择18-24个志愿者,进行原研药与仿制药的双盲试验,通过对受试者血液中药物含量的统计学分析处理,来判断仿制药与原研药疗效是否一致,要求二者的相似度到达80%-130%。形象地讲,仿制药与原研药有母子般的“血缘关系”,不仅相貌相似,更需“DNA”相近,否则就是“狸猫换太子”。
 
  但客观情况是,我国的仿制药与原研药的关系已经远远超越“母子关系”。2005年5月1日国家首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1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已有国家标准的化学药品注册,一般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文件强调的原则是“一般”而非“必须”。
 
  2007年7月10日,国家食药监局修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其中第七十四条规定,“仿制药应当与被仿制药具有同样的活性成份、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中国仿制药参比的是“被仿制药”,而非“原研药”。这也是我国仿制药与国际通行仿制药的本质差异点。
 
  通俗地讲,国际标准仿制药只能是“母女一代”关系,而中国仿制药可以是“奶奶孙女二代”、“太奶奶孙女三代”关系。形象地说,中国仿制药和原研药都出了“五服”的血缘范围了。
 
  到此,就不难理解2007年前上市的仿制药,为何必须完成与原研药的一致性评价。魏国平认为,现在市面上的12.2万个仿制药,最终能通过与原研药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少之甚少。绝大多数仿制药在研制过程中,根本没做过与原研药处方与工艺对比的系统研究,有的名义上做了,但有造假的难言之隐。
 
  由此看来,除了那些已经建立了强大研发队伍、能自己解决一致性评价中的技术难题的药企外,其它药企只能淘汰出局。“全国4700家药企中,九成的中小药企没有研发中心,剩下一成的大中型药企,有强大研发能力的也是凤毛麟角。”魏国平说,质量一致性评价,是所有仿制药企业绕不过的坎儿。
 
  创新药享多项便利
 
  在仿制药蒙受当头一棒之际,创新药行业开始偷着乐。《意见》对创新药的审评审批给予诸多方便,旨在加快创新药上市节奏。《意见》提出,对创新药实行特殊审评审批制度;加快审评审批防治艾滋病、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罕见病等疾病的创新药,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转移到境内生产的创新药和儿童用药,以及使用先进制剂技术、创新治疗手段、具有明显治疗优势的创新药。
 
  同时,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允许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申请注册新药,在转让给企业生产时,只进行生产企业现场工艺核查和产品检验,不再重复进行药品技术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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