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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二次议价”争议不断 多地释放松绑信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6-05 转至微博:

  医药网6月4日讯 长期以来,医疗机构在省级药物招标结果的基础上,进行的“二次议价”问题备受争议。近日,有报道称,在第27届中国医药行业发展高峰论坛上,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于明德会长表示:“如果能够真正建立由买卖双方主导的采购体系,我力挺二次议价!”而此前,国家卫计委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副司长孙阳曾公开表示,坚决反对二次议价。
 
  在争议之外,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近期重庆、江苏、包头等地已有“二次议价”的风声传出。其中,《包头晚报》还以“二次议价让药品价格更‘接地气报道了当地青山区“二次议价”的实施情况。
 
  北京鼎臣咨询负责人史立臣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的大背景下,未来“二次议价”将是大势所趋。
 
  二次议价争议不断
 
  今年第2 7届中国医药行业发展高峰论坛上,多家及协会领导再次向集中招采制度发难,要求尽快取消药品统一招标制度,建立由买卖双方进行、政府监督的议价采购。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于明德会长表示:“如果能够真正建立由买卖双方主导的采购体系,我力挺二次议价!”
 
  在这一言论背后,于明德也为“力挺二次议价”设置了明确的前提条件:真正建立药品生产者及药品使用者主导的招标采购机制,实现药品流通的市场经济,由市场进行优胜劣汰,政府部门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而非充当主导者。
 
  对于药品的“二次议价”问题,也不乏反对者。有专家指出,在当前医药产业形势下,政府监管必不可少,而由政府主导的集中招采制度未来也必然会不断改进,以适应市场需求,也必须看到政府进行改革的决心,而且改革集中招采制度并非一日之功,必须要有耐心。
 
  有业内人士对中国经济网记者透露,实际上,我国对“二次议价”的态度一直处于相对模糊的状态,争议不断。
 
  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在今年年初发布的7号文中就提出,“公立改革的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是给二次议价留了足够的余地;4月底,国家卫计委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副司长孙阳却公开表示,坚决反对二次议价;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在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的规定上,又指向支持二次议价,且预示着此次确定的66个医改试点城市均将面临以市为单位的二次议价。
 
  据悉,药品二次议价,是指医疗机构在实际采购时,在省级确定的价格基础上,与供应商进行“二次谈判”,通过“二次议价”来压低实际采购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在省标基础上进行二次议价,还是对医疗机构进行直接让利,二次议价都让多药企有着不小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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