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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议价后税务部门、药企、医院和医生的麻烦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13 转至微博:

  医药网5月12日讯 5月5日,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事实上,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政策的出台对药企影响甚微。
 
  多年来非基药、非医保类药品早就市场化,基药、低价药及医保类药早就被持续多年的集采打压,比政府定的价格低得多。对于不是刚上市的各种目录内药品来说,政府定价早就失去意义。
 
  即使对少数单独定价类的药品影响也不是致命的,因为单独定价的核心是质量层次、独家原研药品,在招标中会继续享受优质优价待遇及相对性竞争优势。即使面对未来的国家谈判,也有的谈,而不是被招标过程中的要么降价要么死的最后通牒所威胁。
 
  真正对药企影响较大的还是“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在各地二甲以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药品顺加收益并逐步向二甲以上医院漫延的趋势面前,面对这失去的15%顺加收益及国家补偿机制及收费结构调整机制尚不完善的双重压力,二次议价增收成为医疗机构目前唯一也不得不看重的手段。
 
  但是,全面执行二次议价真的是那么容易吗?笔者对此是不确信的。二次议价不仅是对,对医疗机构、医生及国家和地方税务部门均带来全面挑战,麻烦的事儿不是一般的多。不信?请听笔者一一道来。
 
  一、国家、地方税务部门的麻烦事
 
  1,税收面临损失:
 
  增值税:
 
  2013年中国医疗机构及基层医院终端销售为9500亿,如果全国全面实行二次议价,二次议价降价20%,假设实行按成交实价开票,将少开票1900亿按直接配送医院的商业公司通常情况下的7%配送毛利算,增值税损失:
 
  9500亿*7%*17% *0.2 =22.61亿
 
  生产企业的毛利2013年有统计说270家医药企业超过50%,按平均30%(由于众所周知的账务处理原因)算,也至少是流通行业的4倍多,估算损失100亿税金。
 
  所得税
 
  工业企业。2013年医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利润总额为2197.0亿元,简单估算,同比降20%的利润收入。则少收所得税:2197亿*20%*25%=109.85
 
  医药商业不算多级分销,仅以直接配送医院的商业公司分析,按平均纯收入率1%算,损失为:9500亿*(1-0.8)*0.01*25%=4.75亿
 
  因此可以得出一个大概的全面二次议价国家税收损失为:
 
  122.61亿+109.85亿+4.75亿=236.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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