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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鼓励体制内科研人员创业 保留身份待遇3年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07 转至微博:

  医药网5月6日讯 时隔30年之后,国务院又一次向国有科研人员抛出绣球,以保留体制内身份和待遇三年为优惠条件,鼓励他们离岗创业。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中要求,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曾湘泉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这一举措与30年前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停薪留职”下海经商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对体制内人员走出去创业给予政策支持。
 
  “停薪留职”2.0
 
  《意见》指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必须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
 
  曾湘泉认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仅仅靠大学生是不够的,体制内有工作经验的科研人员加入到创业潮中将大大地提高创业成功率,也将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意见》提出,对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30多年前,这一政策被称为“停薪留职”——1983年6月11日,当时的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停薪留职政策自此风行,后来成名的一些商界大佬如潘石屹、王健林等均是递交“停薪留职”申请书之后踏上了创业之路。潘石屹没有被批准,王健林则为自己留了“一条后路”,万一创业失败还可以回去享受处级待遇。
 
  从1999年的北京开始,“停薪留职”政策被越来越多省份取消。2013年底,江西省出台政策,允许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停职创办企业后,若3年内不再创办企业的允许回原单位工作。这一政策在社会上引起了争议,反对者认为体制内创业不应该享有“超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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