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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重申疫苗接种规范 治疗性生物制品禁作疫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05 转至微博:

  医药网5月5日讯 国家卫生计生委4日发布通知,重申规范预防接种的有关要求。通知明确提出,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向群众推介使用。
 
  通知要求,要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供应、验收、在库检查、储运温度等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通知提出,预防接种宣传应以预防控制疾病为目的,宣传内容应当客观、科学,具有针对性,不得涉及具体的疫苗生产、疫苗批发企业,不得夸大宣传、类比或者诋毁其它疫苗的作用和安全性。不允许宣传非疫苗类的产品。要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行为,优先保证第一类疫苗接种,不得诱导以第二类疫苗代替第一类疫苗,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向群众推介使用。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用于治疗上呼吸道细菌感染的进口兰菌净进入了多地疾控部门的“二类疫苗”目录,在基层被滥用成疫苗推广。对此。国家卫计委预防与控制局局长于竞进明确表示,不能将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来使用,国家疾控中心将兰菌净列入信息接种系统只是用来收集信息,并不能因此认为兰菌净就可以作为疫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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