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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药价谈判新机制 能“治”药价虚高吗?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01 转至微博:

医药网3月31日讯 
 
  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先行试点
 
  《方案》提及,将集中全国公立医院专利、独家生产药品市场份额,借鉴国际经验,统一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药价谈判机制将选择价格高、疗效确切、社会关注的若干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先行试点,以我国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价格为参考,进行价格谈判。
 
  按照《方案》,国家卫计委将牵头成立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指导委员会,建立国家和省(区、市)两级药品价格谈判制度,区分不同类别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运用医保支付标准、纳入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市场份额等政策策略,采取量价挂钩、单一货源承诺、买赠结合、打包议价、税价联动等方式,实现谈判效果最大化。
 
  据悉,肿瘤用药、心血管用药、儿童用药、公共卫生用药、中成药等类中的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将先行开始谈判试点,由国家癌症中心、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北京儿童医院集团、中国疾控中心和中行业协会分别成立专业谈判组。
 
  “我觉得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先通过谈判把药价降下来,政府再把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患儿将是最终受益者。”北京儿童医院院长倪鑫表示,儿童用药数量少,品规不全,患儿分散在全国,用药很难集中,如果以集团名义带量采购,就可以把针对儿童不同疾病的特效药明确下来。“我们集团接诊的患儿占全国患儿的80%,如果能集体采购,即便是药价便宜了,也愿意生产,因为量在这摆着。”
 
  倪鑫指出,药价谈判机制并不是一味砍价,而是希望药企挤掉私下公关和医生的这部分钱,让药价变得透明。“价格问题一定要如实分析,千万不要往死了砍价。企业要研发新药,就要养一群研发人员,这些钱都是从药品利润里拿出来的。”
 
  专家:行政干预是必要手段,没有效果需反思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陈秋霖指出,《方案》更多是把现有的制度进行强化,同时也给一些地方留下了自主权进行探索,但能否执行下去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陈秋霖指出,我国药品价格居高不下,一方面是制度本身还存在问题。此次《方案》里提出的带量采购是很大的进步,因为招标不带量采购很难满足降价的要求。另外,必须保证单一支付,一家独大的支付方才会有更大的谈判能力,所以这次改革提到了加强医保谈判机制。
 
  另一方面,必须打破以药养医的机制。医生收入和他开出的药量挂钩,企业就必然会留出一部分利润空间去开发医生。如果不打破这种利益模式,药价居高不下的问题还是无法解决。
 
  业内有人士认为《方案》并没有改变现有体制“行政干预价格”的本质,对此,陈秋霖认为,行政干预是必要手段,但没有效果需要反思。“行政干预和药价居高不下没有因果关系,国外行政干预价格也挺多的。政府的把关是有必要的,但必须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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