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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采购将主攻虚高价格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30 转至微博:

  医药网3月30日讯 3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在京召开2015年全国药政工作会议。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孙志刚在会上表示,当前公立医院改革是深化医改的重点和难点,药品采购改革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今年的重点工作是通过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降低虚高价格,促进公立医院进一步深化改革。
 
  “公立医院改革要向前推进,必须从药品采购入手。”孙志刚说,只有通过药品集中采购改革,解决目前公立医院药价虚高的问题,才能为打破以药补医的利益链创造条件,为下一步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腾出空间。特别是今年国家将取消大部分药品定价,药品集中采购将是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一环。
 
  孙志刚表示,今年年初国务院出台《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分类采购的策略,即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将通过、谈判采购、医院直接采购、定点生产、特殊药品采购等不同方式供应。
 
  “招标采购是重头戏。”孙志刚说,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各省要在总结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他强调,招标采购要坚持招生产企业,坚持量价挂钩,坚持双信封制,加强信息化支持,强化药品的采购和使用监管。对于竞标价格明显偏低,可能存在质量和供应风险的药品,要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
 
  孙志刚表示,对于部分专利药和独家生产药品,今年将积极探索价格谈判机制,谁来谈、怎么谈,都是全新的课题。“比如谈判主体,可以由国家出面,可以以省为单位,可以跨区域联合,也可以行业内联合。”他说,要想通过谈判把价格谈下来,首先得采集价格,做到心中有数,也可以参考港澳台等地区价格开展谈判,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谈判范围。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正在研究制定谈判议价的具体实施办法。
 
  《意见》还参考了福建三明经验,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自行采购。孙志刚表示,如果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调整,各地应探索建立省市价格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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