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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渐成常态 医保“全国漫游”还需立法助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24 转至微博:

  医药网3月24日讯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的工作任务之一是,“基本实现居民医疗费用省内直接结算,稳步推行退休人员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向春华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将分阶段尽可能满足异地居住人员的医疗需求,为异地居住人群提供更便利的医疗保障。
 
  异地就医逐渐成为常态
 
  异地就医是一个老话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医保处处长李淑春近日撰文称,异地就医早在劳保医疗时期就存在,只不过那时流动人口没有现在多,医疗费没有现在贵,地区差异没有现在明显,交通没有现在发达,对异地就医的关注也没有现在这么强烈。
 
  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发布,我国针对农村居民开始“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从2007年起,国务院决定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今年3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制度,覆盖人数已经超过了13亿人。
 
  胡晓义说,在国家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建成的情况下,“异地就医能不能更方便”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李淑春表示,问题在于,城乡居民在参保地(一般是户籍地)看病刷社保卡,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而离开参保地之后,由于各地区的政策、、范围不一致,原来方便快捷的医保结算方式不能用了,一般要个人垫付后再回参保地报销。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学系副主任翟绍果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随着城乡居民跨域和生活日趋频繁,异地就医成为常态,医保关系的省域贯通和全国漫游成为当前政府民生工作的急切任务。
 
  李淑春认为,异地就医是我国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医疗保险难以全国统筹、人口流动性大等多种因素综合而成的一种客观现象,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无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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