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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K正受美国司法调查贿赂案 中国区裁员或涉“违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24 转至微博:

  医药网3月20日讯 英国最大制药公司葛兰素史克(GSK)在中国或将进入下一轮的多事之秋。
 
  17日,GSK多位前管理层接受《第一财经日报》独家采访时确认,GSK目前正在接受美国司法部就其在中国商业贿赂案的调查,依照美国法律,该结果将直接决定其是否定性为公司犯罪,并将有可能连带承担数倍于其在中国被裁决的30亿人民币罚金。
 
  与此同时,GSK在本月6日突然宣布的大规模裁员事件也似乎正在陷入“违法”的漩涡—“单方面解约”、“解聘孕妇和哺乳期女员工”、“未提供具体解约理由”及大规模解聘未按照规定向人社部门报备等种种指摘,让GSK在中国的下一步走向显得愈发扑朔迷离。
 
  “被隐瞒”的调查?
 
  “美国司法部的调查还在进行中,我们先后都被授权的律师事务所反复约谈过,直到现在也还没有结束。”昨日,GSK某前管理层张弛(化名)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
 
  按照该人士的回忆,从2013年夏天公司“出事”后,美国司法部的调查就随即开始了。
 
  “2013年7月起,美国瑞格(Ropes&Greg)律师事务所参与美国司法部调查GSK中国商业贿赂事件,而瑞格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将直接决定GSK在中国贿赂事件的定性:究竟是不是公司行为。”该人士告诉本报。
 
  2013年6月,GSK在中国涉嫌商业贿赂案发;2014年9月19日,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贿赂行为被中国公安部门正式认定为“公司行为“,被判罚金30亿元,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GSKCI)前中国区总经理马克锐(Mark Reilly)等被告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驱逐出境。
 
  而商业贿赂究竟是不是公司行为,对现在的美国司法部调查和GSK来说可能都是最关键的问题。
 
  “美国的《反海外贿赂法》是针对公司商业贿赂的最高的法案,根据这一法律,对于在美国设立和上市的公司,美国的司法机构任何时间都有权向海外公司进行调查。”17日,主要负责涉外业务的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庆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
 
  她告诉记者,《反海外贿赂法》对于行贿行为设定了程度不同的几种处罚,分别施予公司和个人,除需公司承担200万美元罚款、个人判处10万美元罚金和5年以下刑罚外,该法案最严厉的地方在于其“选择性罚款”。
 
  “如果确认行贿,可以处以行贿图谋利益的数倍,这个数字往往都是一个天文数字,此外,竞争对手也可以提起市场被不正当竞争挤占的诉讼,美国证监会可以裁定其撤市,联邦内禁止交易、剥夺出口等毁灭性打击,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她告诉记者。
 
  中国公安部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07年来,葛兰素史克向超过700家旅行社及咨询公司转移了高达30亿元人民币的资金”—依次推断,如若美国司法部认定中国商业贿赂是公司行为,则GSK很可能将承担数倍于30亿人民币的罚金。
 
  不仅如此,GSK在英国总部还将很有可能继续面临更加严厉的惩罚。
 
  2012年7月英国颁布《反贿赂法》,该法目前已经被公认为超越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全球惩罚范围最宽、惩处力度最严格的“反腐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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