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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药在中国专利期已满 国内仿制药仍高达400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2-24 转至微博:

  医药网2月16日讯 “其实,到2013年4月1日,格列卫在中国的专利期已满。据我所知,国内至少有两家药厂在生产它的仿制药。但看看他们的药价,居然仿制药的价钱也在4000元左右。这说明什么?”庄一强这样向北京青年报记者诘问。
 
  被称为“抗癌药代购第一人”的陆勇,1月29日走出看守所,终于被免于强制羁押。但由他代购的那盒黄色小药片,却在持续引发舆论的关注和讨论。
 
  进口“格列卫”国内一盒近2万4,印度仿制药只要200多元。作为有12年慢粒白血病史的患者,陆勇的代购行为,被病友视为一场英雄式的救赎。
 
  即便是进口原研药“格列卫”,资料显示在香港的售价也只有18000元左右,日本是16000元一盒,美国大约是人民币13600元,在韩国只需9700元。何以单单在中国内地的价格会高达近24000元?在整个采访过程中,庄一强提到最多的一个词是“制度成本”。
 
  来自香港的庄一强博士拥有一大堆头衔: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香港医务行政学院理事、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客座教授;其教育背景涉及内地、香港、美国、欧洲。
 
  但在业界,让他最出名的是“敢说”。
 
  陆勇事件
 
  印度近年获批的仿制药占到美国FDA批准的1/3。为保护本国患者充分享有仿制药,印度和泰国都有从国家层面与国外药企大公司交涉,而中国政府和国外药企交涉“强仿”,至今尚未有先例。
 
  北青报:您怎么看“陆勇事件”?
 
  庄一强:“陆勇事件”所以引发关注,有几个因素,一是海外代购成为可能,二是他被湖南沅江公安“盯上”了。我认为这件事没有单一途径的解决办法。它更大的意义,是唤起了人们对海外代购抗癌药潜藏问题的关注。
 
  引出的一个新话题,是关于人的“生命权”。但在当下中国,它处于一个“三叉”路口的尴尬境地:这就是法律的尴尬、生命健康权的尴尬和社会伦理的尴尬。所谓法律的尴尬,就是只有在监督局注册,才是合法药品,否则视作假药。而作为人权的一部分,人生病应该有钱治,但现在很多患者面临的是有病没钱,生命健康权无法保障。而从社会伦理的角度,孟子说,人应有恻隐之心,社会对这些“无药等死”的病人,冷眼旁观显然是不足取的。
 
  北青报:您有内地本科、美国硕士、欧洲博士的医学和管理学背景,同时又是香港医务行政学院理事,就您的比较研究还有哪些国家面临这种“两难”选择?
 
  庄一强:在发达国家,比如经济合作组织OECD国家,不存在这个问题。以美国为例,有钱人自己买保险解决;而弱势人群,比如60岁以上的老人和领救济金的穷人,政府为他们支起了“安全网”。因为这里涉及一个人权问题。但如印度、菲律宾这种欠发达国家,这个问题也都没解决好。
 
  中国比较特殊,它一方面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同时又属于发展中国家,两边都没有“靠上”。它要鼓励仿制药发展,等于忽视知识产权保护;而强调了知识产权,又没有完善的社会机制保护弱势患者。
 
  北青报:有专家称,作为专利药品格列卫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但由于格列卫是与人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特效药,所以国际专利法对其网开一面,允许在特殊情况下实行专利强制许可。
 
  庄一强:其实,强制许可制度实施是需要“前提要件”的,不是谁想仿制就可随意仿制。
 
  首先,“强仿”针对的药必须具有疾病的外部性,即此病会影响传播别人的传染病,比如SARS。其次,它只针对极度贫困的国家。当年针对非洲民众的“河盲”症,美国“默沙东”药就可直接被“强仿”;到了最后,“默沙东”药厂干脆直接免费赠送,此事还被哈佛大学商学院编入社会责任案例。
 
  在陆勇案中,不具备上述两个情形:既不是传染病类,中国又不属于赤贫国家,不会给予非洲待遇。
 
  北青报:统计显示,近年印度获批的仿制药申请,约占美国食药监局(FDA)批准的1/3,暂时性批准约占近40%。印度和泰国都有从国家层面与国外药企大公司交涉,以保护本国患者充分享有仿制药,而我国政府基本对此少有动作。我国在此领域的相关数字是多少?
 
  庄一强:中国政府从国家层面确实鲜有和国外药企交涉“强仿”,据我所知至今尚未有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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