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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五块医疗用地将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三级医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15 转至微博:

  医药网12月9日讯 “作为特区和卫计领域改革先锋的深圳,在全面改革路上必须继续领跑,必须在改革上‘深发展’。”这是由北京大学、国务院研究中心、中国社科院等十几位专家撰写的《深圳人口与健康发展报告(2014年)》中,对深圳医疗卫生领域进一步改革提出的期待。
 
  事实上,深圳在医改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创新,尤其是从2009年新医改启始后,从“院办院管”新模式建立社康中心、财税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到率先制定落地医师“多点自由执业”,甚至开创性地拟定国内首部医疗,这些颇具大胆色彩的探索,也让深圳成为新一轮卫生改革的先锋者。
 
  改革的背后是深圳卫生医疗领域面临的“倒逼”形势。
 
  截止到2013年,深圳全市仅有9家三甲医院,全市每千人口医生数2.3人、每千人口床位数2.6张,远低于京、穗水平。预计到2015年,深圳医生和护理人员缺口将近4万人。
 
  “深圳与京、沪、穗同为一线城市,医疗水平与这些城市相比尚有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医疗卫生行业的规模总量、供给结构、水平质量与城市发展地位不匹配,与群众需求不适应。”深圳卫生计生委主任罗乐宣表示。
 
  为此,深圳下一步将在医疗人才引进与培养、社会办医等领域出台更详细的实施政策与措施。
 
  “三名工程”政策提升医疗技术水平
 
  记者:与经济发展相比,深圳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还比较薄弱。尤其是医疗服务供需不平衡比较突出,主要的原因是什么?
 
  罗乐宣:这是相对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未来发展定位而言的。深圳经济发展水平靠前,事实上,公共卫生和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已经达到国内前列。
 
  但深圳与京、沪、穗同为一线城市,医疗水平与这些城市相比尚有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医疗卫生行业的规模总量、供给结构、水平质量与城市发展地位不匹配,与群众健康需求不适应。
 
  一是深圳人口规模快速膨胀,而医疗资源与人口相匹配则需要一个过程。二是人才梯队建设、学科建设以及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的协调发展,以及名医、名科、名院、名诊所的打造都有一个积淀的过程。三是国家按照行政区划部署国家级、省级医院和重点学科,深圳并不是一个省会城市,这点与京沪穗相比,也有先天的不足。
 
  因此,为快速提升深圳的医疗技术水平,深圳市今年出台实施了以引进和培育名医、名院、名诊所为重点的“医疗卫生三名工程”政策,涵盖人才安居与奖励、科研研发、合作办院等各方面内容。
 
  第一,引进国内外高水平医学团队。今年共引进10个医学院士团队、13个高水平医疗团队,合作建设医学重点学科、工程实验室,快速搭建一流医学科研与诊疗平台。第二,集聚国内外名院名校。引进香港大学、北京大学、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等来深合作办院,以合作填补深圳高水平医疗、科研、教学平台的不足。
 
  同时,深圳还全方位加强人才交流培训。提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生活补助标准:本科毕业学员7.2万元/年,硕士毕业学员8.4万元/年,博士毕业学员10.2万元/年。今年共招录学员620名。资助医疗骨干到国内外名院名校进修培训。
 
  率先探索为医疗服务制定“基本法”
 
  记者:深圳将率先全国制定首部医疗法规,即《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您认为,该条例中的亮点有哪些?
 
  罗乐宣:制定这一条例,是深圳推动医疗行业依法治理、完善医疗行业治理体系和促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由于这一条例尚未征求意见中,相关的内容并未定稿,就具体条款而言,我们目前暂不宜评价有哪些亮点。
 
  但从立法的主要内容和形式上来看,其主要亮点有:一是在全国率先探索为医疗服务制定“基本法”,明确医疗服务的内容、提供主体、供给机制、监管方式。
 
  二是以立法固化卫生体制改革成果,明确政府、医疗市场主体、市民个人在基本医疗保障中的责任和义务,推动医疗、医药、医保以及医疗价格改革联动,为医务人员营造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谋划科学的职业发展阶梯,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在保障市民基本医疗服务的同时,满足市民更高质量、更多层次的医疗健康需求,形成比较定型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三是以立法规范医疗市场秩序、规范群众就医秩序、保障医患之间的正当、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医疗服务环境,增进医患之间的共识,促进医疗卫生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记者:该条例中有一条关于财政卫生投入规定,即“市、区政府地方性财政支出总额中政府卫生支出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8%”,量化财政投入的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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